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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章程

副标题:

时间:2015-12-11  来源:

中国数学会计算机数学专业委员会章程 

  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

  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会名称为中国数学会计算机数学专业委员会,是中国数学会下设二级分支机构,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组织。本会英文名称:The Computer Mathematics  Society of China 简称CMSC 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数学会计算机数学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从事计算机数学的科研、教学及应用的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,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 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会的宗旨是:促进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的交叉研究与数学机械化研究,促进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人才的培养,促进数学与信息技术的结合,为推动我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。 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会接受中国数学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挂靠在中国科学院数学机械化重点实验室。 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会的住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,邮政编码100080 

  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业务范围 

  
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会的学术活动范围是: 

(一)组织、开展计算机数学的国内外学术活动; 

(二)普及计算机数学知识,介绍国内外科研动向、优秀成果和软件开发经验; 

(三)编辑出版计算机数学的书刊和信息资料; 

(四)组织全国计算机数学学术会议; 

(五)组织、开展计算机数学成果的评奖活动; 

(六)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活动。 

  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专业委员会的构成 

  
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会设集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集体会员由单位申请或本会推荐,个人会员自由申请,由专业委员会批准。 
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专业委员会由委员与顾问委员组成。 

第九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专业委员会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。 

第十条          专业委员会每四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。换届选举由现任专业委员会组织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专业委员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数学会备案。 

第十一条  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主要来自: 

(一)现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委员的推荐; 

(二)单位推荐; 

(三)个人申请。 

第十二条  为了充分发挥我国计算机数学界资深科学家的作用,本会决定设立顾问委员,可依据下列情况聘请顾问委员: 

(一)对我国计算机数学事业有重要贡献的专家、学者 

(二)曾担任过本会主要领导职务的资深专家。 

  

第四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本专业委员会领导 

  

第十三条  本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协商、推荐产生;必要时可在专业委员会内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四年。 

第十四条  本会主任、副主任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 

第十五条  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: 

(一)召集和主持专业委员会会议; 

(二)负责协调促进国内计算机数学发展的工作; 

(三)协调发展同国内其他学会和国际相关学会的联系; 

(四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 

(五)负责安排和执行中国数学会等上一级学会的工作。 

(六)负责协调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。 

第十六条  本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,可以受主任委托行使主任的职权。 

本会设办公室及秘书一名,由主任提名产生,应来自本会挂靠单位;有一定的组织、协调能力。本会秘书在主任领导下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。 

第十七条  本会经费来源: 

(一)会员所在单位资助; 

(二)个人和企业捐赠; 

(三)全国计算机数学学术的注册费的结余; 
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 

第十八条  本会经费日常管理由秘书实施,定期向专业委员会通报,并接受审核。 

  

第五章   

  

第十九条   本章程于20079月由经中国数学会批准生效。 

第二十条  第一届专业委员会构成20079月经中国数学会批准。以后的专业委员会按照本章程产生。 

第二十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本专业委员会。